问:招标文件针对项目所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,能否通过澄清方式进行变更?
答:不可以,财政部87号令明确,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澄清或修改时,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,而针对项目所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也在其中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、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,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。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、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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